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
1、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院系在复试前公布。一般初试成绩可占总成绩的50%至70%,复试成绩占50%至30%。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依据总成绩名次确定。
2、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院系在3月2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审批后应及时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初试成绩加分以及其他特殊政策的考生,其相关情况应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注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可在4月上旬登录院系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信息公开->硕士招生公示”栏目进行查询。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院系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大学拟定于6月中上旬发送录取通知书。
5、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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