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4-05-02 12:33 来源:网络整理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39号)、《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学校相关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助学金的补助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二、名额分配与奖助金额
1.国家奖学金:北京市下达我校今年国家奖学金名额43人,其中博士生1人,每人奖励30000元;硕士生42人,每人奖励20000元。
2.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标准学制内在读生每人奖励8000元。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注册报到完毕、通过新生审核研究生每人奖励4000元。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不超过年级学生数10%,每人奖励8000元;二等奖,不超过年级学生数30%,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符合条件者每人奖励3000元。
根据秋季学期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在读人数分配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及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
| 序号 |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 | 2018级一等奖 | 2018级二等奖 | 2019级一等奖 | 2019级二等奖 |
| 1 | 信息学院 | 11 | 18 | 54 | 20 | 60 |
| 2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8(其中博士:1) | 12 | 34 | 13 | 38 |
| 3 |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 5 | 9 | 28 | 10 | 31 |
| 4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4 | 7 | 22 | 8 | 22 |
| 5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7 | 19 | 7 | 20 |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4 | 4 | 12 | 9 | 28 |
| 7 | 文法学院 | 4 | 5 | 16 | 8 | 24 |
| 8 | 理学院 | 2 | 3 | 10 | 3 | 10 |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3 | 1 | 4 |
| 10 | 合计 | 43(其中博士:1) | 66 | 198 | 79 | 237 |
3.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评审过程
1.准备工作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奖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奖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学院向研究生布置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相关事项。
2.个人申请
研究生向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提供)。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另外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一栏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创新实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为研究生导师。国家助学金评审不用提交表格。
3.学院初审
各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所有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成绩排序,按所分配名额,形成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公示书原件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4.学校审核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批。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四、材料提交清单
| 序号 | 截止时间 | 材料清单 |
| 1 |
2020年 9月8日 |
1、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纸质版、盖公章)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具体实施方案(电子版;纸质版、盖公章) |
| 2 |
2020年 9月18日 |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5、学院公示原件复印件(有公示名单、公示期限、公示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办公地点等内容) 6、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200字,电子版)和生活照(电子版)一张 7、《2020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
五、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表格填写须参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表格填写指南》;
2.所有纸质版表格、材料需盖学院公章;
3.所有表格不得改变格式;
4.除上述提交材料之外的其他奖学金评审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查,不提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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