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简介

自考概述
♦自考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一项创举,他满足了多种途径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和选择多种规格专门人才的需要。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批准当年在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直辖市进行试点。198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成立,自学考试有了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1984年,自学考试制度推行到全国。
1988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予以规定和确认。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自学考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在籍考生5726多万人,2,26亿人次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本、专科毕业生1050万人,相当于130所万人规模的大学20年毕业生的总量。另外,有5000多万人次参加了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2000多万人获得各种证书。许多自考毕业生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灵活、开放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自考的待遇和优势如何
自考毕业生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目前,承认我国自考文凭的国家已经达到23个。不仅如此,自考的一些单科成绩也得到一些国家的认可,也就是说,即使自考没有毕业,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到国外也可以免修相同的课程。
自考的优势:
“宽进严出”,不进行入学考试,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的限制,为最广大求学者打开方便之门。
1. 实行“教、考分离”,保证了国家考试的权威性。
2. 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已经获得许多国家的承认。
3. 学生可以完全自由地选择报考的学历层次和专业。
4. 自学考试的学习时间最为灵活,由于实行单科累进制,学生可以根据考试安排自主安排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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