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教〔2013〕21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与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对于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二个等次,覆盖 面为100。一等奖励比例约为5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 元;二等奖励比例约为5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约2400元。
(二)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 覆盖面为约80。一等奖励比例约为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二等奖励比例约为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三等奖励比例约为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约2600元。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原则。
(一)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
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对于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 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对于二年级研究生,主要考察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与工程实践能力;对于三年级研究生,主要考察毕业论文开题及进展情况,以及科研与工程实践能力。
(四)为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要求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者,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公开答辩。
(五)学校按学院(专业)分专业、分年级、分学位类别分别下达评审推荐指标,学校层面统筹兼顾。
(六)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 国家和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和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 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我校 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二年级研究生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三年级研究生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完成开题报告且通过中期考核。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违反社 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四)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五)延期毕业期间。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标准
1.申请者优先权顺序: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破 格录取生除外)、调剂生(含破格录取生);推免生原则上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同等条件下,排序计算公式为: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折 合分=2×(初试成绩-国家规定进入复试分数线)+(复试成绩-本学院新生复试成绩平均分);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者本科学分绩点须在 3.0以上。
(二)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标准。以下 4 项得分相加,从高低排序:
1.学习成绩量化分。学习成绩量化分 F计算公式为:F=2×(研究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同年级同专业所有研究生的学分加权成绩平均值)。
2.研究生科研能力量化分。计算方法见第六条。
3.学院综合评价分。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者,由学院组织答辩;申请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者由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评分。答辩组织:由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公开答辩,导师回避;答辩内容:主要考查对学习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答辩小组:由学院院长、科研副院长、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导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7-9人组成,院长为组长;答辩形式:研究生汇报 5-10分钟,提问答辩 5-10分钟; 评分:每个答辩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
计分标准:优(20-18分)、良(15-17分)、中(12-14 分)、差(0-11分)。要求学院公示评分结果和评分依据。
4.导师综合评价分。考察内容与学院综合评价分相同。优(9-10分)、良(7-8分)、中(6-7分)、差(0-5分)。要求学院公示评分结果和评分依据。
(三)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标准。按以下 4 项得分相加,从高至低排序:
1.研究生科研能力量化分。计算方法见第六条。
2.学院综合评价分。除答辩内容外其他与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综合评价分要求相同。答辩内容:主要考察毕业论文开题及进展情况;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
3.导师综合评价分。考察内容与学院综合评价相同。优(9-10分)、良(7-8分)、中(6-7分)、差(0-5分)。要求学院公示评分结果和评分依据。
4.加分项。优秀研究生干部加 5分,先进班集体加 2分。
第六条 科研能力评价量化标准。
(一) 荣誉称号
获得“南粤优秀研究生”称号者,30分。特别说明:获得“南粤优秀研究生”计 30分,但申请“南粤优秀研究生”称号时使用过的成果不重复计分;若不计获得“南粤优秀研究生” 称号的 30分,则可以将申请“南粤优秀研究生”称号时使用过的成果分别计分。
(二) 科研获奖科研总分
1.获得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指人民政府政府奖):国家级一等奖,600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特等奖,500分; 省部级一等奖,400分;省部级二等奖,300分;省部级三等奖, 市厅级特等奖,200分;市厅级一等奖,100分;市厅级二等奖, 70分;市厅级三等奖,50分。
2.获得挑战杯奖:国家级一等奖,200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特等奖,100分;省级一等奖,70分;省级二等奖,50分; 省级优秀奖,校级特等奖,30分;校级一等奖,20分;校级二等奖,15分;校级优秀奖,10分。
3.项目鉴定:国家级,100分;省部级,50分;市厅级,
25 分。
4.其他同等级别学术类奖,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 导小组认定。
(三) 论文、著作、教材、光盘等学术作品科研总分
1.学术论文:新华文摘(全文、部分),自然科学进展(中、英文版),科学通报(中、英文版),人大复印(全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科学报、经济日报五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40分;SCI、EI收录论文(非会议),各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论文(前 1-3种,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25分;SCI、EI收录论文(会议),15分;ISTP收录论文、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英文版, 正式出版),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主办刊物》,人大复印(部分),新华文摘(论点),10分;五邑大学学报,6分;国内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有CN号的学术期刊),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文版,正式出版),地方报纸(南方日报、江门日报)理论版发表的 1500字以上理论文章,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主办刊物》的增刊论文,4分;其他正式刊物、增刊论文,2分。
2.学术性著作、教材:正式出版,参编,每万字 2分。
3.学术性光盘制品:正式出版,30分。
4.参加学术论坛入选论文: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 其他,1分。
(四) 国家专利与软件版权登记科研总分
1.获得专利:发明专利 50分,实用新型专利 20分,外观专利 10分。
2.申请专利:发明专利 20分,实用新型专利 8分,外观专利 4分。
3.正式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软件版权登记,20分。
(五) 参与科研项目
鼓励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包括:通过学校正式 签订的科研项目,企业科研项目,研究生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
(依据充分)。研究生是否参加科研项目以其毕业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完成的实用或转化科研成果(研究报告、制度等) 与之核心内容相关为判定依据,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3-8分。
(六) 特殊学术成果,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七) 说明。
1.科研成果(包括获奖、专利、论文、著作等,下同)须有五邑大学署名,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方予认可。科研成果成员排名顺序以第一次公布为准。科研成果应为在我校攻读研究生期间,在本专业领域,有指导老师署名的成果,其他情况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2.同一类科研成果重复获得时,按最高分计;论文、专利、鉴定、获奖等成果,重复使用取得多种成果时,按最高分计; 奖项不分等级的按最低奖项计分。
3.我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术期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正式期刊为准,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主办刊物。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主办刊物》见五邑大学科技处网站。索引收录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4.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下次申请时不能重复使用。
5.部分科研成果(指获得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 项目鉴定,专利与软件版权登记,挑战杯奖项,学术论文,学术性光盘制品)由多人共同完成时,完成人员根据排名按下表权重分配科研分。
注:获得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指人民政府政府奖),项目鉴定,国家专利与软件版权登记,学术性光盘制品,所有人员参与排名;获得挑战杯奖项,所有学生参与排名,指导老师不参与排名;学术论文,指导教师(指学校备案的第 1 指导老师和企业合作指导老师)除外,其余所有人员都参与排名。
第七条 成果和成绩截止时间。
一般情况下,二年级研究生从入学之日起至评审当年 9月 30日止,三年级研究生从上一年 10月 1日起至评审当年 9月 30日止。特殊情况下以学校研究生处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第八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研究生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各学院科研副院长、导师代表组成。职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处统一保存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无硕士学位点的学院不单独组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名额分配。原则上学校对各学院等比例分配名额
(无硕士学位点的学院不单独下达名额),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学院的分配名额及档级指标。学校评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学院的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评审。具体如下:
(一) 本人填写《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 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请者进行初评,排序, 公示。
(三) 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公示。第十二条 公示时间: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推
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所有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评审过程中、或之后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得的荣誉与奖金,并进行相关处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有关要求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使用等有关信息。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按期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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