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制定“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规定》,为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研究生课程安排应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制定,不得随意改动。

2、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专业课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公共课分班情况详见附件1课程表。

3、各单位专业课安排不能与公共课冲突。请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1月10日前安排好本单位的研究生专业课程(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将专业课程表(系统内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系统将于2022年1月10日到2022年2月20日开放选课功能。

4、研究生课程表将作为学校检查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期末核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年底申报特殊岗位津贴研究生工作量审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的课程,学校将不予承认。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规定》,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校将提出通报批评,对于造成教学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