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要求

第七章复试录取
第二十一条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尽快计算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要求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并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和名单等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处,并及时做好复试结果的信息公开(在各自学院的网页上公示)。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等以上任一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差额复试的招生学院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