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2014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以及安徽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安徽省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4〕12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形式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制订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核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具体的综合面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经学校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批准后,组织本学院的面试和录取工作。

三、各学院按学科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担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复试面试的实施工作,面试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