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调剂公告
2024-01-29 12:46 来源:网络整理

一、调剂原则、程序和调剂考生资格以教育部及渝教考发[2014]3号文件规定为准。
二、招收单位不得向其他招收单位转寄或索取单考生或未达到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材料。调剂手续均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不得为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三、为使考生有更多的录取机会,3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教育部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有调剂意向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及相关事宜,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调剂志愿的填报、确认工作。
四、招生单位、调剂考生均应按教育部规定办理调剂相关事宜。
⑴已在网上确认同意参加调入招生单位复试的考生,由接收调剂的招生单位安排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向拟录取考生原报考单位的研招办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⑵已被通知调剂拟录取的考生立即向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报考单位)研招办递交调剂申请书和接收调入招生单位研招办签发的调取初试试卷公函;
⑶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取初试试卷公函(或接收公函),通过机要寄出初试试卷。
注:收到考生“调剂申请书”和接收调剂单位“调取初试试卷公函”后考生自付邮寄费,由我办直接将材料寄达对方招生单位(考生不能自带材料,请配合!)。
五、我校接受调剂复试的条件及名额:
㈠接收校外调剂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有应用经济学专业、企业管理专业、英语笔译、新闻与传播专业生源不足。为了维护第一志愿考生的权益,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该四个专业接受外校调剂复试生,其余专业均不接受校外调剂。该类考生请及时登录教育部的研究生招生网“网上调剂系统”。
1.条件:有意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需是本科毕业考生。
2.时间:网上接收调剂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午15:00,额满为限。
3.名额:
| 专业 |
缺额拟录取名额 |
缺额差额名额 (以缺额名额为基数,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 |
| 应用经济学 |
19 |
23-27 |
| 企业管理 |
22 |
26-30 |
| 英语笔译 |
16 |
20-25 |
| 新闻与传播 |
11 |
13-15 |
1.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5102):凡初试报考我校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初试分数315分以上(含315分),且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本科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请详阅“研招信息-报考本校考生调剂信息”了解申报调剂程序。
2.以下学术型专业可接受校内专业调剂:
⑴法学理论专业12名,法律史15名,法律逻辑学2名。以上三个专业只接受报考我校初试科目同为807专业基础B,且初试成绩达国家复试基本要求315分及以上的考生校内调剂。
⑵侦查学专业11名,警察科学专业11名。以上二个专业只接受报考我校初试科目同为806专业基础A,且初试成绩达国家复试基本要求315分及以上的考生校内调剂。
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9名。该专业只接受报考我校初试科目同为808专业基础C,且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复试线,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落选的考生校内调剂。
3.学术型专业校内调剂安排在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后,针对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落榜的考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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