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合肥市教育局2023年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要点
一、职业教育
落实职普大体相当要求,聚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办学质量,稳步推进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创建工作。
1.出台《合肥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在办学制度、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管理体制、保障机制、办学质量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2.建立健全职教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建立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合肥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3.扎实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建设,建立完善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培育制度;培育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联盟2-3个;搭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云平台。
4.总结我市“十三五”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调研谋划“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5.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办学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中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进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等职业学校发布年度质量报告。
6.发挥合肥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作用,健全职教集团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发挥双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合作育人、定向就业”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7.推进中职学校分类达标建设,成立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达标示范建设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编制合肥市中职学校三年达标评估计划,开展达标示范建设评估,争创教育部50强中职学校。将中职学校分类达标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考核指标体系。
8.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加强中职学校思政课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组织市级职业教育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
9.召开1+X试点工作阶段推进会,推动实施教师学生培训、证书考核、工作报告制度等工作。
10.组织全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培训,做精教师下企业实践活动;丰富企业“双师型”兼职教师库,制订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薪酬标准奖补办法,推进企业兼职教师进校园工作。
11.落实《关于加速推进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市中职学校智慧校园建设。
12.建设高水平产教融合型公共实训中心,面向全市职业院校师生和企业开展高端研修、新技术培训和实践活动;支持公共实训中心争创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
13.组织全市职业院校中职组学生技能和教师教学能力大赛,遴选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全国比赛,提高竞赛的覆盖面和获奖层级。组织开展职业教育课题研究;开展市级职业学校教师“三优评比”、“创新杯”说课和教学能力评比。
14.充实完善职业教育企业社会兼职教师专家库,发挥“市级名师工作坊”作用,加强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贯彻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范中职学校教材使用和管理。
15.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广泛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工作。
16.以全国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深度开展产业对接文化融合、职业教育进校园、职业教育为民服务、组织学生到职业院校开展职业体验等活动。
二、成人教育
本着开放、公益和共享理念,增强服务能力,引领市民学习需求,提高学习质量。
17.加快社区教育学院和社区学习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2023年市级社区教育示范街道、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全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遴选活动;培育20个左右市级社区教育活动品牌、50个百姓学习之星、50个优秀社区学习团队和20个特色社区学习团队。
18.面向社区各类人群开展短期学习培训,组织9期社区家长学校公益课程讲座,举办202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能者为师—寻找社区好教师”、第三届社区教育成果展演和长三角地区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研讨会等活动。
19.结合合肥人文历史和民俗民风特点,建设一批本土化特色课程资源,开发社区教育微课、微视频资源;依托“城市社区学习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组织遴选3-5个社区教育课题项目。
20.扩大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举办范围,举办好活动周开幕式;开辟终身教育专刊,宣传全民终身学习开展情况以及终身教育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三、民办教育
加强党对民办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稳定为底线,以质量提高和特色发展为目标,依法规范严格要求,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
21.持续推进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将党建工作作为民办学校审批设立、年度检查、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
22.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适时启动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
23.完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落实2019年度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发挥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完善民办教育年检指标体系,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规范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24.落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等办学行为。
25.开展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防范风险专项行为,组织对全市各级民办学校进行排查,开展专项审计,实施民办学校风险防控。
26.加强民办教育业务指导,支持民办教育协会等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持续推进治理工作,紧盯关键时段,优化治理举措,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治理实效。
27.完善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增强部门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组织开展寒、暑假联合执法行动。
28.出台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部门,制定学员预缴费资金监管措施,建立信息抄告机制,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29.健全“三代表一委员”监督机制,推动社会共同参监管。完善市、县(区)两级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协同治理。探索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教育评估机构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和年检财务审计。
30.扩大“三点半课后服务”范围,在市区各小学实行下午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合肥市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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