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3-04-03 10:49 来源:网络整理
各县(市、区)教科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临汾辖区内省属中职学校),临汾学院中专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就做好我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市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临汾学院中专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高中部、临汾辖区内省属中职学校)。
二、核查依据
一年一次的招生资质核查工作,旨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内部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保障正常的招生和办学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环境。要通过核查,坚决撤并重复设置、规模小、效益差的学校,扶持条件好、管理好的学校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布局。
四、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分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限期整改学校和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三大类型。对于办学指标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主办者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招生资质。根据《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核查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校园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师生比、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数比例、生均仪器设备值、实习实训基地等7项重点指标中,有4项指标不达标的学校,限期整改,当年暂时允许招生;有5项指标不达标的学校,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有6项及以上指标不达标的学校,取消招生资质。对于在招生、实习、资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决定当年是否允许招生,发生明令禁止性事项的取消招生资质。
五、核查办法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不组织集中办公、集中核查。核查工作通过互联网,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7日前,学校完成自查工作。各学校要对照核查依据中的文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附件1-1),填写《临汾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1-2),学校主要负责人就“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附件1-3)签注意见,经学校官网或校内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向本县(市、区)教科局和市教育局同时报送上述三个附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普通中专学校、临汾学院中专部、临汾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和临汾辖区内省属中职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上述三个附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部门办学校的自查报告还需经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方可报送)。
第二阶段:2023年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对本县(市、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辖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初核工作,市教育局完成对普通中专学校、临汾学院中专部、临汾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和临汾辖区内省属中职学校的核查工作。要严格按核查依据文件对辖区内职业学校进行招生资质核查,重点核查以前核查存在问题的学校以及核查合格但情况发生变化的学校,特别是要对变更地点未验收、办学指标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重点核查。初核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县(市、区)对学校招生资质初核表》(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件报回市教育局。
第三阶段:2023年4月20日前,市级核查及形成报告。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和县市区提供资料,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进行核查。形成《全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汇总表》,完成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基本情况核查报告,并将核查情况及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办学条件达标要求,把招生资质核查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分年度达标规划,加大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力度,坚决撤并重复设置、规模小、效益差的学校,扶持条件好、管理好的学校做大做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0〕6号)最新要求,对举办两所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区),要在2023年前完成资源整合,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2023年开始,每个县(市、区)只核准1所中等职业学校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
2.连续三年限期整改、暂时允许招生的学校,第四年起取消招生资质;取消招生资质且三年内未恢复招生的学校,不再恢复全日制招生资质,具备相应师资、教学设施的学校可以转制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挥在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作用。
3.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属性分类办学,办出特色,坚决停止职普混办学校招生,坚决制止职业学校为普通高中学生空挂学籍,坚决制止以职业学校名义开办普通高中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招生资质直至办学资格。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暂停该专业招生。未接受招生资质核查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4.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每一所学校进行初查,不能有任何遗漏,辖区内现有所属学校总数应与初查结果显示的学校总数一致。上报的各项报表中,学校名称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规范名称。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核查工作不走过场,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各有关学校要实事求是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凡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应停止招生、限期整改。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就做好我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市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临汾学院中专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高中部、临汾辖区内省属中职学校)。
二、核查依据
核查标准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推进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的通知》(晋教职〔2017〕15号)中的《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内部管理的紧急通知》(晋教职成函〔2019〕47号)及市教育局相关文件。
一年一次的招生资质核查工作,旨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内部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保障正常的招生和办学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环境。要通过核查,坚决撤并重复设置、规模小、效益差的学校,扶持条件好、管理好的学校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布局。
四、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分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限期整改学校和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三大类型。对于办学指标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主办者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招生资质。根据《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核查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校园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师生比、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数比例、生均仪器设备值、实习实训基地等7项重点指标中,有4项指标不达标的学校,限期整改,当年暂时允许招生;有5项指标不达标的学校,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有6项及以上指标不达标的学校,取消招生资质。对于在招生、实习、资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决定当年是否允许招生,发生明令禁止性事项的取消招生资质。
五、核查办法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不组织集中办公、集中核查。核查工作通过互联网,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7日前,学校完成自查工作。各学校要对照核查依据中的文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附件1-1),填写《临汾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1-2),学校主要负责人就“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附件1-3)签注意见,经学校官网或校内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向本县(市、区)教科局和市教育局同时报送上述三个附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普通中专学校、临汾学院中专部、临汾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和临汾辖区内省属中职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上述三个附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部门办学校的自查报告还需经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方可报送)。
第二阶段:2023年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对本县(市、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辖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初核工作,市教育局完成对普通中专学校、临汾学院中专部、临汾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和临汾辖区内省属中职学校的核查工作。要严格按核查依据文件对辖区内职业学校进行招生资质核查,重点核查以前核查存在问题的学校以及核查合格但情况发生变化的学校,特别是要对变更地点未验收、办学指标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重点核查。初核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县(市、区)对学校招生资质初核表》(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件报回市教育局。
第三阶段:2023年4月20日前,市级核查及形成报告。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和县市区提供资料,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进行核查。形成《全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汇总表》,完成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基本情况核查报告,并将核查情况及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办学条件达标要求,把招生资质核查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分年度达标规划,加大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力度,坚决撤并重复设置、规模小、效益差的学校,扶持条件好、管理好的学校做大做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0〕6号)最新要求,对举办两所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区),要在2023年前完成资源整合,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2023年开始,每个县(市、区)只核准1所中等职业学校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
2.连续三年限期整改、暂时允许招生的学校,第四年起取消招生资质;取消招生资质且三年内未恢复招生的学校,不再恢复全日制招生资质,具备相应师资、教学设施的学校可以转制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挥在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作用。
3.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属性分类办学,办出特色,坚决停止职普混办学校招生,坚决制止职业学校为普通高中学生空挂学籍,坚决制止以职业学校名义开办普通高中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招生资质直至办学资格。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暂停该专业招生。未接受招生资质核查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4.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每一所学校进行初查,不能有任何遗漏,辖区内现有所属学校总数应与初查结果显示的学校总数一致。上报的各项报表中,学校名称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规范名称。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核查工作不走过场,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各有关学校要实事求是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凡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应停止招生、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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