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季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
2023-03-27 10:18 来源:网络整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现对我市2023年春季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要求如下:
一、教科书征订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征订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辽教发【2019】5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的全部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学生数和实际在校学生数不得超量、超范围、超标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合规。对转学的学生,按照“在哪里征订,在哪里领取”的原则发放免费教科书。
依据《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辽教发【2012】83号)和《辽阳市教育系统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辽市教发【2019】28号)文件精神,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的原则,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选定一套供学生使用,确定《辽阳市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目录范围评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监督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切实强化管理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2、2023年春季教材及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学校服务科及教育稽查等有关科室对全市的征订发行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给与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与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现对我市2023年春季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要求如下:
一、教科书征订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征订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辽教发【2019】5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的全部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学生数和实际在校学生数不得超量、超范围、超标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合规。对转学的学生,按照“在哪里征订,在哪里领取”的原则发放免费教科书。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55号)精神,到2023年秋季,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外语为考试科目,含听力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教办【2018】83号)文件精神,音像教材暂未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学校为英语教师订购,学生科自愿订购。
依据《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辽教发【2012】83号)和《辽阳市教育系统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辽市教发【2019】28号)文件精神,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的原则,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选定一套供学生使用,确定《辽阳市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目录范围评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监督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切实强化管理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2、2023年春季教材及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学校服务科及教育稽查等有关科室对全市的征订发行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给与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与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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