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调剂信息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
2.各招生学院(部)成立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部)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各招生学院(部)制订的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须通过本单位网站,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4.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的考核。招生学院(部)拟定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